“诚实而不幸”的首个破产人
深圳一位单亲妈妈成为全国首个“破产人”;个人破产制度让诚信债务人能够“重生”
在媒体报道中,她的化名是呼勇。
而在现实里,这位47岁的单亲妈妈,也不得不勇敢起来——名下存款不到1000元,背负140余万债务,抚养14岁的女儿。
11月8日,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呼勇破产。这是全国首宗个人破产清算案件,呼勇也成为全国首个“破产人”。
根据《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》,考察期内,呼勇需接受破产管理人和破产事务管理署的监督,每月申报个人收入、支出和财产状况等信息,除扣除每月必要支出外,剩余收入全部用于偿还债务。在通过3年至5年的免责考察期后,可免去剩余债务。
呼勇戴着黑色帽子,用口罩把脸捂得严严实实,签收法院的裁定书。她背对着媒体的镜头。“我以前是离法律很远的,有点怕它一样。但突然觉得它的威严后面,透露出温情。这对我和孩子来说,是一种解脱。”
“我只希望安安静静生活,我们娘俩够吃饭就行了。”呼勇对新京报记者说。
屡次创业失败的“破产者”
呼勇介绍,她是教师出身,曾创办一家主营辅导业务的公司。2016年因所在商场倒闭,公司不得不关闭。
据媒体报道,3000平方米的场地,花了200万装修,每月有20万左右的固定支出,缺乏经营经验的呼勇一直在亏损。
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显示,公司关闭使呼勇背上了480多万元债务,其中包括两家商业银行借款275万余元、信用卡借款30余万元、朋友借款90余万元、经营贷50万元,以及利息、违约金等。前述借款均用于公司经营,因公司规模小,无法用公司的名义申请贷款。2018年,呼勇卖掉了唯一住房,260万元卖房款全部用于偿还债务,之后她坚持还贷,但至今仍欠100多万元。
但呼勇似乎并不甘心。
2019年11月,呼勇又与一家文化传媒公司签订租赁合同,场地用于培训班授课,每月交纳场地使用费及物业管理费5389.87元。
截至2020年1月31日,呼勇都如期交纳费用。当年2月开始,受疫情影响及管控需要,培训班一直未能正常授课,因此也未能支付租金。当年6月18日,双方因拖欠租金问题协商不成,于当日解除租赁合同。
其后,呼勇被告上法庭。她在庭审中说:“我失去了办公场地,学生流失,失业在家,也失去了生活来源。”
2020年9月28日,因原被告均称没有场地房间钥匙,在双方见证下,法院工作人员委托案外人撬开门锁。留给呼勇的,只剩一台空调、数张桌椅、两个木柜、一部饮水机和三块黑板。
有媒体称,这次创业失败后,呼勇又靠做家教维持生活开支并勉力还款。但呼勇告诉记者,在“双减”政策下,这也不能做了。
2021年3月1日,《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》开始施行。6月9日,呼勇向深圳中院提交个人破产清算申请。为证明其破产、财产状况等事实,她提交了破产申请书、破产原因和经过说明、财产报告、债权债务清册等。
深圳中院认为,呼勇因生产经营损失导致负债,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,且在破产程序中遵守个人破产条例规定的相关义务,符合宣告破产的条件,于11月8日宣告呼勇破产。
“诚实而不幸”的单亲妈妈
11月14日,呼勇被宣告破产的第7天。
这天中午,她给女儿买了一小兜水果。上高中的女儿独自在家,她敲了敲门,“宝宝,是妈妈,别怕”。进屋后,她又很快反锁上门。
这或许是这些年来,母女二人相依为命的缩影。
2016年公司面临关闭时,利益方以为她要逃走,雇人上她家,当着9岁女儿的面打了她一顿。
“这么多年了,孩子一个人跟着我,就是这样承受过来的。”呼勇说,偶尔有个快递,也都是放在楼下大堂,“没有任何一个男性,进入过我们家”。
深圳中院破产法庭庭长曹启选曾表示,《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》以促进诚信债务人经济再生为立法目的,保护的是诚实但在生产经营、生活工作中遭遇不幸的债务人。“让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能够得到‘重生’。”
记者注意到一处关于呼勇“诚实”的细节。
7家债权人申报了总额为92万余元的债权,但呼勇表示,除上述债务外,仍欠某融资担保公司50万元。截至管理人向法院申请确认债权表之日,该公司仍未向管理人申报债权。
按照《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》,破产管理人应履行通知已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并审查债权情况;调查、接管债务人可供分配的财产;拟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并实施分配;管理、监督债务人在考察期的行为等职责。
胡隽,深圳某律师事务所律师,是呼勇的管理人之一。
他回忆,9月12日第一次到呼勇家走访,呼勇给他泡了一杯茶,“家徒四壁,但十分整洁,还种了些花草盆栽。”在窘迫的生活中,呼勇仍保留了尊严和对生活的热爱。
《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》规定,为保障债务人及其所扶养人的基本生活及权利,可豁免债务人及其所扶养人生活、学习、医疗的必需品和合理费用;因债务人职业发展需要必须保留的物品和合理费用等七类财产,除勋章或者其他表彰荣誉的物品;专属于债务人的人身损害赔偿金、社会保险金以及最低生活保障金这两项外,豁免财产累计总价值上限为20万元。
呼勇的豁免财产清单,为“家徒四壁”作了注脚。
17件学习、生活用品财产,多为床、衣柜、饭桌、书桌等家具,八九年前购买的冰箱、洗衣机、空调、打印机,还有一部今年6月购置的1499元国产手机,是全部家电。上述财产残值总和仅为3950元。
引发讨论的个人破产制度
呼勇成为全国首个“破产人”后,引发了公众对个人破产制度是否不利于债权人权益保护、是否会成为逃避债务手段的讨论。
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贺丹此前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,申请个人破产对债权人没有不利影响,反而有利于保护债务人权益。她说,不能还钱的事实并不是因为他申请个人破产才发生,而是在他没有申请个人破产的时候就已经不能还钱了。在没有个人破产制度的情况下,债务人照样可能出现不能清偿债务或者隐匿资产、逃避债务的情况。
贺丹认为,个人破产制度给查清债务人资产提供了更多制度工具。债务人为了获得债务免责或者为了更多地保留财产,也愿意将自己的财产信息向债权人做出充分披露,或者愿意和债权人达成协议,更多地清偿债务。破产管理人也能够有效地保护债权人利益。
对于个人破产制度是否会变为逃避债务的手段,《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》对债务人法律责任作出明确规定。
如出现拒不配合调查,拒不回答询问,或者拒不提交相关资料;提供虚假、变造资料,作虚假陈述或者误导性陈述;故意隐匿、转移、毁损、不当处分财产或者财产权益,或者其他不当减少财产价值;虚构债务,或者承认不真实债务等妨害破产程序的行为,由法院依法予以训诫、拘传、罚款、拘留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《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》还规定,除依法不公开的信息外,破产事务管理部门应当及时登记并公开破产申请、行为限制决定、财产申报、债权申报、分配方案、免责考察等相关信息,供有关单位和个人依法查询。
11月17日,深圳市个人破产信息公开平台已对呼勇基本信息、考察期、考察期义务及监督途径进行公示。根据深圳中级人民法院的裁定书,呼勇无固定工作,每月劳务收入约5000元。每月收入在扣除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后,保留必要生活支出,包括赡养母亲承担487.5元;抚养女儿承担1100元;按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,每月生活费支出2200元,共计3787.5元。剩余收入,将全部用于偿还债务。
11月14日,呼勇告诉记者,目前她从事第三方劳务输出工作。她说:“赚不到什么钱,但是没办法,年龄放在这了,到哪个单位去打工都没人要的。”
这是她谨慎的说法,未来似乎开始朝更好的方向发展。
管理人胡隽对深圳本地媒体表示,呼勇正在接洽一份新的工作,如果能成功入职,偿还能力将有较大提升。多出豁免部分金额的收入,将用来偿还全体债权人的债务。 (文中呼勇为化名)
新京报记者 杜寒三 【编辑:卞立群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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