吉林:以精品成果“量”干部实绩_世界观察

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
近日,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《关于加强全省法院“精品工程”结果运用的规定(试行)》。

据了解,“精品工程”是吉林法院近年来持续推进实施的一项基础性工作。吉林高院结合法院各序列人员分类管理实际,充分考虑现行干部政策要求和结果运用激励效果,决定将“精品工程”成果作为检验干部工作实绩的具体表现,与干部选任、等级职级晋升以及法官入额、评先选优等挂钩,作为优先使用条件,以此激发法官干警主动参与学习研究、打造精品成果的内生动力。

《规定》坚持结果导向、正向激励,以硬性标准指明干事创业的努力方向,将司法改革、业务研究、审判案例、司法建议、裁判文书、庭审、新闻宣传、“金点子”等“精品工程”项目及其他经验交流、领导批示、获奖等统筹纳入考核,综合考虑“精品工程”成果的获奖分量、业内影响和社会效果等,区分审判业务、综合行政部门干部选任和有无职数限制的等级职级晋升,按照国家级、省级对“精品工程”成果进行区分,分别设定高、中级法院干部的优先使用、优先晋升条件。

为以个体考核激发高质量发展不竭动力,《规定》明确,“精品工程”考核实施省高院对中级法院、中级法院对基层法院两级考核,从原有的对单位(部门)考核延伸至对个人的考核,把“精品工程”结果与个人考核、评先选优挂钩。法官取得“精品工程”成果的,纳入综合考评赋分体系,对综合评分排名靠前的,法官业绩季度考评结果确定为一档,公务员平时考核确定为好等次,并兑现绩效奖;其他干警取得“精品工程”成果的,平时考核优先确定为好等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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